注釋
OEKO-TEX®Standard 100 是針對紡織品的所有加工階段中初級產品、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設立的獨立的核對總和認證體系。可認證產品示例:生紗和已染色/精製的紗線、粗布和已染色/精製的布匹和針織品、批量生產的產品(所有類型的服裝、家用紡織品、床上用品、毛巾、布藝玩具等等)
標準
有害物質檢測包括:
違禁物質
受法律監管的物質
眾所周知的危害健康的(但尚未列入法律監管範圍的)化學物質
以及健康保障參數
將這些標準匯總在一起,其要求的嚴格程度已經超出了現有的國家法律規定。
實驗室檢測和產品類別
OEKO-TEX®有害物質檢測始終定位於紡織品的實際使用。與皮膚接觸越緊密的產品,則需滿足越嚴格的人類生態學要求。
按照四個產品類別進行劃分:
一類產品:
嬰兒和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(服裝、玩具、床上用品、毛巾等)
二類產品:
貼身紡織品(內衣、床上用品、T恤等)
三類產品:
非貼身紡織品(夾克、外套等)
四類產品:
裝飾材料(窗簾、臺布、室內裝潢外罩等)
認證
按照OEKO-TEX®Standard 100 對紡織品進行認證的先決條件是,產品的所有成分無一例外地符合各項標準的要求–除表面材料外,還包括例如縫紉用線、襯料、印圖等,以及非紡織類配件,如按鈕、拉鎖、鉚釘等。
(1) 例外的情況:後續加工必需經過濕處理的產品: 4.0-10.5; 泡綿製品: 4.0-8.5; 第IV級別帶有塗層或層壓的皮革製品: 3.5-9.0
(2) 此處不得檢出(n.d.)是指使用「日本112法」中規定的吸收測試法應小於0.05吸收率單位,即應少於16mg/kg
(3) 對於用玻璃製成的輔料無此要求
(4) 對於皮革類產品 10.0 mg/kg
(5) 定量限值 :六價鉻Cr(VI) 0.5 mg/kg, 禁用的芳香胺20mg/kg, 禁用的染料50mg/kg
(6) 對於無機材料製成的輔料無此要求
(7) 包含了EC-Regulation 1907/2006中對該專案的要求
(8) 只適用於金屬附件及經金屬處理之表面: 0.5 mg/kg
(9) 只適用於金屬附件及經金屬處理之表面: 1.0 mg/kg
(10) 針對所有非紡織輔料和組成部分,以及在紡絲時加入著色劑生產的有色纖維和含有塗料的產品
(11) 僅適用于天然纖維
(12) 具體物質列在附錄中
(13) 適用于塗層產品、塑膠溶膠印花、柔軟泡綿和塑膠附件
(14) 適用於所有含有聚氨酯的材料
(15) 適用於合成纖維、紗線或縫紉線以及塑膠材料
(16) 除了被Oeko-Tex
(17) 適用於在生產過程中被加入了溶劑的纖維、紗線及帶塗層製品。
(18) 若產品必須經過加熱後處理 (於濕或幹程式) 則例外: 3.0%。
(19) 例外的情況,用於PPE的紡前染色纖維:3.0%
(20) 適用於所有做過防水、防油後整理和塗層處理的材料
(21) 對於後續加工有“洗水處理”的產品 沒有此項要求
(22) 對於顏料、還原染料或者硫化染料, 耐幹摩擦的最小色牢度級別應為3級
(23) 適用於紡織地毯, 床墊和不用於服裝的泡綿和大型塗層產品
(24) 無黴味, 無高沸點汽油裂解氣味, 無魚腥味, 無芳香或香水氣味
|